湛江市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登记管理办法 (试行)

2021-08-24 12:13:09   来源:   评论:0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企业项目负责人管理工作,规范物业企业项目负责人服务行为,促进行业自律,维护物业服务对象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湛江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从事物业活动的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是指受物业服务企业委派,在项目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活动,并保障物业服务质量符合约定标准的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或管理处主任作为物业管理项目责任人。
第四条 湛江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湛江市内物业项目负责人登记管理、日常监管和“红黑名单”认定管理日常工作;负责项目负责人培训及继续教育;负责建立辖区内物业项目负责人档案。
第五条 担任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职业操守和执业能力: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恪守职业道德;
(三)具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部门岗位责任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能力;
(四)具有宣传教育、组织各类活动及处理一般矛盾的能力;
(五)具有处理专项业务并能与相关机构协调的能力。
第六条 担任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参加由湛江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组织的“广东省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培训班”,并获得《广东省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执业证书》;
(二)1年以上物业服务管理从业经历;
(三)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聘用合同;
(四)符合本办法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七条 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物业管理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并在事后组织相关责任人员总结、学习、分析原因,最后向物业企业和业主汇报。
(二)依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楼宇管理、日常维修、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秩序维护服务、卫生消毒、车辆管理;负责物业共用设备、设施及相关资料的查验保管工作。
(三)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工作标准,及时处理物业服务人员的违规行为。
(四)加强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的沟通与交流,接受业主监督;项目负责人每年度在服务项目显著位置向业主(使用人)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五)及时协调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发现业主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小区管理工作。
(七)依法使用或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规范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
(八)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登记管理
第八条 湛江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建立“湛江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以下简称“协会网站”),完成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的登记、管理、认定等工作。
第九条 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受物业企业委派担任项目负责人30日内,向协会网站进行从业登记申请。
从业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信息、性别、学历、政治面貌、从业经历、联系电话、工作职责等信息。
第十条 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任职发生变化的,其本人或所在物业企业应在发生变化30日内在协会网站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任职变化和履历变化的,将记载于协会网站中。
第十一条 湛江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对已登记的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统一建立项目负责人名册和人员档案。
第十二条 湛江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对已登记的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 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对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管理采用红黑名单制。
第十四条 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红黑名单时,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十五条 湛江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对已登记的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通过规定有效途径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发现负责人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应按照《湛江市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其予以行业处理。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的登记情况以及红黑名单情况将作为协会选拔专家、讲师以及相关推荐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企业可将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的登记情况以及红黑名单情况纳入招聘、录用、委派、人才培养等作为用人参考。
第十八条 社会公众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的登记情况以及红黑名单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施行和修订,由湛江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物业管理协会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提出建议,或由湛江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秘书处提出建议,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生效。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湛江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