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提高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2018-11-14 15:42:24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近日,湛江市物价局联合市房管局公布《关于我市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和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就湛江市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问题做出新规定,以规范湛江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经省物价部门同意,从2012年1月1日起,湛江市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多层住宅(不设电梯)每项收费均在原来的基础上每月每平方提高0.1元,一级A等的标准由原来的0.90元/月.㎡提高到1.00元/月.㎡、一级B等由原来的0.75元/月.㎡提高到0.85元/月.㎡,其余以此类推。通知同时对装修垃圾清理、出入证和车位收费等做出规定。

 

附件:

关于公布湛江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和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湛价〔2011〕173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市属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湛江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10〕1号)、《湛江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湛价〔2011〕1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和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多层住宅(不设电梯)物业服务基准价

一级A等:1.00元/月.m2(按建筑面积算,下同)

一级B等:0.85元/月.m2

二级A等:0.75元/月.m2

二级B等:0.65元/月.m2

三级A等:0.55元/月.m2

三级B等:0.45元/月.m2

四  级:0.40元/月.m2

二、浮动幅度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执行价格由物业服务企业在上述多层住宅相应等级基准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0%范围内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与业主协商确定。

三、高层住宅(设电梯,下同)物业服务收费

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在上述多层住宅各等级基准价及上下浮动20%的基础上相应增加0.5元/月.m2(含电梯维护、保养费用,但不包括电梯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等费用)执行。

四、物业服务收费确需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须按照《湛江市优质优价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见附件2)执行。

五、住宅小区物业共用水电费用分摊和物业装修管理收费必须按《湛江市住宅小区共用水电费分摊管理规定》(见附件3)和《湛江市住宅小区物业装修收费管理规定》(见附件4)执行。

以上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湛江市物价局     湛江市房产管理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